《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核心内容①:保护对象有哪些?
2026-03-04 10:16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梁昕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85

1.历史城区。

2.历史文化街区(目前有原建湘柴油机厂、南岳北支街、白渔潭水电站、核工业272厂、探矿机械厂、苗圃铁路等6片历史文化街区)。

3.历史地段(目前有回雁峰、中山路、青草桥、湘南学联、东洲岛等5处历史地段)。

4.历史建筑(135处,其中市辖区52处,包括铁路文化宫、建湘柴油机厂职工宿舍等,后续将陆续公布新增历史建筑名单)。

5.省级历史文化名镇(目前有5个)、历史文化名村(目前有12个),中国传统村落(目前有28个)。

6.文物(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71处,其中国保单位15处、省保单位123处、市保单位106处)。

7.非物质文化遗产(全市登记注册2000多项,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1项、国家级非遗项目6项、省级非遗项目49项)。

8.古树名木(15124株)。

9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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